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昌吉市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是一支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为逐步加强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经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0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16人、通信岗位2人、驾驶岗位2人。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1、应聘者有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的。
2、应聘者患有癫痫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的。具体参考《应征公民体检标准》(附件2)
4、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8、曾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1.灭火救援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限男性。
2.通信员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讯遂行保障、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通讯保障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限男性。
3.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驾驶工作,具有B2驾驶证以上驾照,2年以上驾驶经验,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限男性。
3.和武警退伍军人及退出的优秀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4.取得机动车维修、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飞行器控制、装备维修、游泳潜水、摄影、烹饪等有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登记证书的专业人才优先;
5.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讯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招录对象须采用电脑填写并打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全本)、2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近三个月学信网电子验证报告、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前往报名点递交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确保清晰,信息准确,否则不予接收)
招录对象递交报名材料后,组织并且开展资格审核,并以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或书面方式回复告知。
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详见《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
心理测试通过采用心理测查系统统一开展,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按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共同生活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在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定的医院做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以上环节结束后,招录单位将利用微信公众号或对外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后招录单位可与新入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人员入队后将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实习期),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入职训练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被装费等。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实行“四班三运转”(上六休二)轮休工作机制,24小时驻勤。
此次招录由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录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